一、 各院在司法透明度方面取得较高社会评价的工作做法
1. 审判流程公开
(1)立案程序公开制度。当事人到法院起诉,首先将立案条件、立案流程、诉讼费用收取标准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、诉讼和执行风险等内容告知当事人,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。对于受理的案件,及时将受理情况通知当事人,对不予受理的案件,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给当事人,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有关诉讼权利。
(2)公开宣告判决。对于依法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,一律在法庭内或者通过其他公开的方式公开宣告判决,当事人存在疑问的及时进行判后释明,并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。
(3)坚持每庭必录。所有案件庭审都进行同步录音录像,实现庭审活动的公开透明。
(4)庭审网上直播。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、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,进行庭审网络直播。截止目前,我院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的案件达220件。
(5)创新法官下基层公开调解案件的审判方式。鼓励法官深入基层,携卷下乡,巡回办案,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民调组织的调解作用,让司法权行使在阳光之下,争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,真正做到案结事了,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2.执行公开
(1)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。在当事人立案后,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、当事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及其承担的风险,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。
(2)利用媒体公布执行相关信息。通过公告栏、本院政务网站、省司法公开平台,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条件、收费标准、执行风险、执行依据、执行程序等信息。
(3)公开评估、拍卖机构和评估、拍卖过程。我院对外委托鉴定、评估、拍卖的情况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,鼓励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商选定鉴定、评估、拍卖机构。
(4)建设信息化执行指挥中心。建成集执行指挥被执行人信息查询、被执行人信息发布、执行要情等系统为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,实现统一调配警力,实行远程执行调度,努力提高执行效率。
(5)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发布制度。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,通过报纸、电视、网络等媒体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、财产状况、执行标的等信息,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。
3.裁判文书公开
(1)贯彻裁判文书全面公布原则。按照“以公开为原则,不公开为例外”的要求,依法、全面、规范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,并在政务网站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址链接。目前,我院在全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6179件。
(2)实行文书档案公开查询制度。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和复印相关档案提供服务。依据《诉讼电子卷宗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对所有卷宗实行档案电子化,当事人可以随时对自己的卷宗进行查阅。
二、在阳光司法方面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
按照司法公开的有关要求,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制定了《宁江区法院司法公开实施方案》及司法公开工作目录,由院长亲自修改把关并经党组会充分研究讨论通过。定期向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调解员及律师征求意见。根据反馈意见对司法公开工作方案进行相应调整,努力实现集思广益,实时提升。
三、 为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的工作计划
1.组织领导到位。院领导始终保持对司法透明的重视,司法公开工作由审管办专门负责调度,格庭室派专门人员负责对接负责司法公开的日常工作,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,为有效推动司法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。
2.提高思想认识,学习先进经验。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最高院《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及吉林省高院《关于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》,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对司法公开工作的认识,同时组织干警向兄弟法院学习先进经验。
3.计划落实“法院公众开放日”制度。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、了解法院,将每年的8月29日作为法院统一接待群众的“公众开放日”。在“公众开放日”里,公民可以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法院登记,领取参观证,在法院接待人员的引导下参观法院的办公场所,并参加庭审观摩。从而加强民意沟通表达机制,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。
4.及时反思,查找不足。对于我院实际司法公开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反思,查找不足,并及时研讨出改进的措施与办法,不断深化司法公开,提升司法透明度。
发布人: 管理员
来源: 本站原创
发布时间: 2023-10-19 10:24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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